为进一步加强中医临床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医院将对政府未组织集中招标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类别及编号
招标类别: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CSXRMYY-ZYPFKL-01
二、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浙江省2015年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2、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4、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5、投标人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
1、发售时间:2017年01月04日至2017年01月1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30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常山县人民医院中药库办公室(3号楼3楼)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300元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递交《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
(4)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递交《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及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5)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三年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证明材料。
(6)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近三年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察机关证明需原件加盖公章外,其他材料需提供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3日 11:00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常山县人民医院党政办(行政楼4楼)
六、招标时间:2017年01月13日 14:30
七、招标地点:常山县人民医院行政楼4楼中会议室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保证金:三万元
1、交付方式:请在2017年01月12日16:00时之前打入常山县人民医院指定账户,凭银行交款凭证到财务科开具收款收据。户名:常山县人民医院,开户行:工商银行常山县支行,账号:1209240009049000327
保证金退还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除外)凭财务科收款收据退还保证金。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自中标后自动转入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3)、投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他人的;
5)、经查实,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其它事项: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黄卫星 联系电话:0570-5016520
联系地点:常山县人民医院中药库办公室(3号楼3楼)
投诉联系人:严宝花 投诉电话:0570-5021921
投诉地点:常山县人民医院党政办(行政楼4楼)
常山县人民医院
2017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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